40歲騙徒以假名佯富四處行騙 官斥貪得無厭判囚19個月

2024-06-27 18:06

高衛健(小圖)多次以不同假名招搖撞騙,他早前承認欺詐等5罪,被判監19個月。資料圖片
高衛健(小圖)多次以不同假名招搖撞騙,他早前承認欺詐等5罪,被判監19個月。資料圖片

男騙徒9年前以不同假名四處行騙,假扮成有錢人,訛稱能替人還卡數,騙取網友成為其女友並要求同居;又扮成富二代以「奬金」利誘家務助理替其預付金飾款項,開出空頭支票後消失得無影無蹤。騙徒早前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4項欺詐罪,法官王詩麗今日於區域法院狠批被告有預謀且無間斷欺騙事主,手段卑劣,貪得無厭,判囚19個月。

被告高衛健(40歲)早前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4項欺詐罪,分別涉及5名事主,共涉款逾64萬,事主損失總金額達42萬。被告高衛健於2018年因強姦、勒索及欺詐等共14罪,於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1年,現正服刑,原訂下月25日刑滿。

王官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精神穩定,適合答辯,本案控罪嚴重,被告使用假名犯案,騙取事主信任,令事主買金飾及借貸等。王官狠批被告有預謀且無間斷欺騙事主,手段卑劣,其中3名事主更是被告的家務助理,可見被告貪得無厭。王官認為本案涉款逾64萬元,絕非小數目,以4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事主損失全數歸還,扣減至29個月,再考慮被告2016年被捕,案件延誤處理,再減刑至19個月,刑期與被告早前案件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1038/2021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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