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掌握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早期介入提供職業重建相關服務,協助疑似職業病診斷或實地訪視及其工作場所危害預防。
2.通報範圍及方式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將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及職業傷害個案資料,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職業傷病通報系統 https://nodis.osha.gov.tw/
3.通報人員:
雇主、醫療機構或其他人員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者,及遭遇職業傷病勞工本人,得主動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
4.通報內容:
發生傷病個案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傷病名稱、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訊等資料。
5.後續協助:
中央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5條規定,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並透過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依個案資訊適時轉介醫療機構,提供該勞工必要之服務及協助措施,另並就需輔導改善之工作場所介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