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人王光祿為媽媽打獵...他曾高喊「獵人無罪」煎熬11年終獲清白
原住民王光祿2013年為母親獵捕保育類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判3年6月定讞,在民間團體、律師的陪同下,王光祿歷經3位檢察總長為他提非常上訴、大法官釋憲、總統特赦,整整11年才爭到無罪判決,還給他清白。
王光祿為布農族人,2013年因九旬罹病母親想吃傳統野味,當年54歲的他上山打獵被控持土造長槍捕獵野生保育類動物,引起原住民傳統文化權的討論,法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2月,獵捕保育類動物部分判刑7月,合併應執行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定讞。
王光祿當時向前檢察總長顏大和遞狀,盼提非常上訴,讓他暫緩入監,並在最高檢察署門口升起狼煙,他曾說,自己是布農獵人無罪,並強調將堅定在家陪母親到最後一刻,並呼籲族人「如果中華民國政府要把我帶走,請族人保護我的媽媽,不要讓她看到這一幕。」
顏大和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開庭審理行言詞辯論,也創下司法史上最高法院為非常上訴案開庭首例。王光祿當時表示「作為一個布農族的男人,如果沒有獵槍,會被部落村民取笑,希望能把我們原住民傳統文化還給我們」;最高法院認為法令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大法官2021年開庭審理,引起動物保育和保障原住民文化孰輕孰重的討論,言詞辯論當日,司法院門口再度升起狼煙,族人高喊「獵人無罪」,王光祿也說,打獵本來就是原住民的傳統文化,「說難聽一點,孝順父母本來就是應該的」,但他孝敬母親卻被判刑3年半,真的是太不合理。
最終,大法官宣告有關獵槍部分法令違憲,但無法讓王光祿獲得救濟,仍得面臨牢獄之災;蔡英文總統2021年5月20日首度行使總統赦免權特赦王光祿,但只「免刑不免罪」,等於認定他有罪,但不用入監服刑。
前檢察總長江惠民2021年再替王光祿提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釋字第803號解釋認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自製獵槍規範不足,不符合原住民安全合法狩獵的要求,但沒有影響原確定判決的論斷,判決駁回。
然而,王光祿爭取清白的期間,高齡100歲的母親因確診於2022年6月6日離世;檢察總長邢泰釗上任後,再替王光祿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撤銷原確定有罪判決,自為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王光祿重獲無罪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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