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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囊括,難!難!難!
有一項導致專案失敗常見的原因,是專案的贊助人(sponsor)要求專案經理,必須在限定的時間、預算、範疇、達成特定成效的條件下,完成專案。換句話說,這些贊助人完全支配了專案的四項限制條件,因而導致專案失敗。
有關PCTS這四項限制條件之間的關係,我用以下的公式表示:
C = f (P, T, S)
上述公式轉用文字敘述則為:成本(C)是成效(P)、時間(T)和範疇(S)這三個變數的函數。在圖1-1中,我用三角形來表示四者的關係。在這兩個三角形中,成效、成本和時間各代表三邊,範疇則代表面積。
在幾何學中,如果我們知道三角形的邊長,就可以算出它的面積。或者,如果我們知道三角形的面積和兩邊長,也可以求出第三邊的邊長。這個定理可以實際應用在專案管理上:贊助人可以指定任意三項變數的值,但是剩下一項的值必須由專案經理來決定。
假設贊助人要求看到專案在時間與工作範疇的限制下,達到一定的成效。專案經理的工作就是決定需要花費多少成本,才能獲得那些成果。這個時候,我都會提醒專案經理,當他們去向贊助人報告計算出的預估成本時,一定要帶位醫護人員隨侍在側,以提防贊助人看到數據後,隨時會腦中風或是心臟病發。
贊助人永遠不變的反應是:「怎麼可能要花這麼多錢?」專案經理所提出的預算數字,和贊助人心裏所認為的合理數字,永遠有一大段差距。接下來贊助人可能會說:「如果這個專案真的要花那麼多錢,我們不太可能會批准。」沒錯,那正是他應該做的決策。但是贊助人一定會想辦法,要專案經理答應刪減預算。如果專案經理真的讓步,不必懷疑,最後專案成功的機率肯定會大幅滑落。
碰到這種情形,專案經理們一定要有一個觀念:專案經理有義務向專案贊助人提出合理的預算,幫助贊助人能夠做合理的判斷,以決定此項專案是否有進行下去的必要。假如專案經理基於某些原因而妥協,降低了專案預算數字,即使專案得以開始推行,日後專案經理一定會為此承受苦果。因此,寧願一開始做好把關工作,以免日後衍生更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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