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新修彰化縣志·藝術志(一)》2篇之其中一篇,表演藝術篇從音樂、舞蹈、戲劇這三大領域來呈現彰化地區的表演藝術。第一章音樂方面,彰化是臺灣南北管音樂的重鎮,而南北管音樂是臺灣自清代中葉到光復期間最流行的樂種,隨著移民傳到臺灣,因特殊的空間場域,思鄉的能量轉換,積澱出具有臺灣風味的音樂文化。第二章舞蹈方面,舞蹈是以肢體語言搭配音樂、服裝、燈光等元素呈現的一門藝術。必須說明的是我們現在所謂的「舞蹈」概念,很大程度是受西方舞蹈的觀念影響,傳統漢族的「肢體律動」,多保留在陣頭當中。第三章戲劇方面,主要以戲曲為大宗,「曲」是其中最重要的藝術元素,因此清中葉後最早在臺灣流行的樂種「南管」,以其音樂為主的七子戲,便是最早傳入臺灣的劇種,少數南管館閣也會粉墨登場演出子弟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