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女不滿「小玉」換臉製A片共求償3千萬 難證「有多紅」總獲賠185萬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換臉技術,合成高雄市議員黃捷、前立委高嘉瑜與藝人雞排妹等名人的臉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最高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119罪,判處朱應執行5年徒刑,另有1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朱5月29日入監服刑。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朱玉宸與助理莊炘睿連帶賠償6名網紅185萬元。
朱玉宸的助理莊炘睿同為被告,遭處4年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朱在服刑前表示,想對被害人說「對不起」並尋求和解,希望大家以他為戒,「歹路不通行」。
朱玉宸、莊炘睿於2020年至2021年間,利用Deepfake技術,移花接木合成119名公眾人物的臉到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另建立「台灣網紅挖面」的推特頁面,供人購買、註冊會員瀏覽影片,共賺取1338萬餘元不法所得。
一審認為朱玉宸破壞善良風俗,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但考量兩人始終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依違反個資法等判刑5年6月。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5名被害人強調,朱造成傷害是一輩子,毫無任何賠償,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二審改依違反個資法等83罪判應執行5年徒刑;另有36罪判應執行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有6名被害人求償,主張朱玉宸有大量粉絲,具影響力,換臉影片流傳於網路,致易遭人誤認她們拍攝性隱私影片,侵害她們的名譽權,要求朱玉宸、莊炘睿連帶賠償6人各500萬精神慰撫金。
高院民事庭認為,朱玉宸、莊炘睿招募會員、宣傳換臉影片的推特帳號名為「台灣網紅挖面」,加入的付費觀覽者雖然不致誤認換臉影片的演員就是「原告」,但網路影片極易複製、難以查證來源,社會大眾易於瀏覽擬真性極高的換臉影片,而誤信原告為影片演出者,主張名譽權受侵害有據。
這6名被害人雖主張她們具影響力,但高院民事庭認為她們沒提出有關身分、經歷、社會廣知程度及資力等相關證明,參酌她們均為直播主或 YouTuber,及朱玉宸、莊炘睿總上傳的換臉影片數量後,分別判賠6人各20、20、20、25、50、50萬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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