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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為賺2千元亂倒垃圾 新竹男遭判刑6個月
新竹市一名古姓男子,受業主委託以1萬元清運垃圾、廢棄家具,沒想到古男為了省下垃圾清運處理費,竟然不按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運,而是把垃圾載到竹北市隨意傾倒,事後實際賺到2千元工資,沒想到犯行被發現,雖坦承犯行,但仍遭法官重判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古姓男子未取得清除廢棄物業務許可者,卻仍然在去年12月,承接一名業主委託,由古男幫忙清除新竹市住家的廢棄家具、木板等垃圾,並約定以1萬元為廢棄物清運費用,沒想到古男收到1萬元後,卻駕駛不詳車輛,直接將垃圾載到新竹縣竹北市某空地傾倒。
古男以為沒人發現,但仍遭新竹縣環保局會同警方當天就發現,古男向法官坦承,業主委託他運送廢棄物,他向業主收了1萬元,其中8千元是車資,剩下的就是他們的工資。
法官認為,沒收犯罪所得並非刑罰,主要目的是在於剝奪犯罪所得,以預防犯罪,因此沒收犯罪所得不問成本,就應該全部沒收,所以古男雖然收到其中8千元是車資,但仍遭法官裁定沒收全部犯罪所得1萬元。
古男雖坦承犯行,且事發後也將廢棄物清理完畢,不過法官衡量他的犯行,以及古男自述自己是高中畢業程度,打零工維生,因此判處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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