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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光電弊案...前局長陳凱凌等4人被訴貪汙 僅他當庭認罪
南檢偵辦光電業者力暘集團與市府經發局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繁瑣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起訴前局長陳凱凌及力暘總裁古盛煇等15人涉貪汙等罪嫌,台南地院今開準備庭,陳凱凌等4名經發局人員中,張姓前科員當庭認罪外,陳凱凌等3官員否認犯罪。
檢方當時起訴5名公務員,包括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時任王姓主任秘書、能源科邱姓專員及張姓科員等4人均涉犯貪汙治罪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另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台南地院今上午針對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等4名公務員召開準備庭,僅張承認犯罪。張的律師說,2019年大學剛畢業,在經發局認真工作,雖對相關文書有疑問,承受長官壓力,無奈被迫配合辦理,對此深感後悔,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律師也說,案發後,張承受重大壓力而離職,現在台電工作,屆時如判褫奪公權,形同雙重處分。張及律師均不爭執相關證據及其能力,院方就他部分將另行審理。
陳凱凌及其律師對共同被告、調拘及未具結證據均有所爭執外,也對其具結後證據等爭執其證明力。律師也對被告供述證據計有179項出處,檢方未說明出處,希望出處標明清楚,方便檢辯審理時更加聚焦、確定。
然而,法官重申明年1月3日已安排庭期,屆時將對檢方供述證據一一提示確認外,市府官員部分預定明年2、3月再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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