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胺超標12倍! 這家炸鰹魚便當害12移工食物中毒
王姓女子在桃園觀音經營「安娜小吃店」,前年6月間供應中午便當給食品公司再轉送至觀音某工廠,有12名移工吃了她家的炸鰹魚便當後上吐下瀉,緊急送醫,桃園市衛生局到場稽查,檢驗發現炸鰹魚的組織胺超標近12 倍依法函送,由於王女認罪,桃園地院進行簡易判決,將她依過失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販賣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食品罪,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支付公庫4萬元。
判決指出,王女為「安娜小吃店」負責人,本應注意製造、加工、調配、販賣的食品不得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2022年6月10日上午8點製作炸鰹魚便當後,販售給有馨公司再供應給亞東綠材公司的員工食用,竟將組織胺含量5987ppm大於標準500ppm的鰹魚食材,製成炸鰹魚便當提供12名菲律賓籍移工當天中午12點30分食用,這些移工吃完60分鐘內陸續發生上腹痛、腹瀉、皮膚紅腫、急性腸胃炎等食物中毒症狀。
亞東公司緊急將12名移工送往鄰近的衛福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就診後,懷疑是集體食物中毒而通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有馨公司當天下午2點再度前往「安娜小吃店」,取得炸鰹魚便當樣本交由衛生局檢驗,檢出炸鰹魚組織胺含量超標。衛生局食安稽查人員也到小吃店稽查,發現環境髒亂、冰箱溫度不足、冰箱內部及膠條不潔等情。
法官審酌,「安娜小吃店」負責人王女販賣食品給顧客,本應克盡監督、注意高度義務,維護顧客的衛生與安全,竟疏未注意而將組織胺超標的食品供應給顧客,致12名菲籍移工發生上腹痛、腹瀉、(全身)皮膚紅腫、嘔吐、急性腸胃炎等危害身體健康症狀,其所為危害非輕,應予懲處;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素行、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等情,量處主文之刑,諭知易科罰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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