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梟御用」律師成洩密累犯 今午出庭「全不認」
律師劉政杰2021年8月受製毒集團主嫌委託,替羈押成員辯護,不僅幫忙傳話又洩露偵查內容;劉遭懲戒停職期間仍持續接案收錢,未經同意代寫書狀遭桃檢依洩密等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桃園地院今午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劉男對於起訴事實全否認。
法官首先針對起訴書所指,犯罪事實一至三大項內容,指控劉政杰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隱蔽犯人、司法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劉政杰就犯罪事實全部否認,至於客觀事實部分,就犯罪事實二部分,他表示部分爭執,直指有些犯罪事實認定錯誤的;就犯罪事實三部分,於停職期間持續接案的相關案件,認為檢方記載的案號、時間均有誤,辯護人將具狀說明。
劉的辯護人說,被告劉政杰的確是接受製毒集團陳姓成員的父親所委任,並無起訴書所載是受製毒集團張姓主嫌委託幫羈押的陳姓成員辯護,之後會申請調查證據,關於證據能力及調查清單之後會再具狀說明;由於劉全部否認,此案將進入正式審判程序。
檢方指出,40歲被告劉政杰身為執業律師,明知應依法執行職務,並應符合律師倫理規範,對於委任人、法院、檢察機關等不得有矇蔽或欺誘行為,竟於2021年8月間,利用擔任製毒集團被告陳姓成員的辯護人,得知偵查內容,傳遞偵查秘密給張姓主嫌,藉以隱蔽主嫌身分免遭檢調查緝。
檢方並痛批,被告劉政杰才因前案洩密、使人犯隱避等犯行遭偵查、判刑及停職,卻未有所警惕,為賺取委任報酬,再為毒品案洩密、使人犯隱避犯行,明知自己因律師懲戒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竟隱瞞藉此詐取律師費,身為律師竟知法犯法,牴觸律師保障人權、實現正義、促進法治使命,損害我國律師制度的公共信賴,所生實害非輕,犯罪尚飾詞狡辯,律師懲戒顯對他無拘束效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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