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評鑑制度遭轟「壓榨利器」 教團籲全面檢討
我國全面實施大學教師評鑑制度至今已將近20年,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指出,教師評鑑制度是要提升教師專業品質,但現實上反而成為各校壓榨與控制教師的利器,呼籲我國應全面檢討大學教師評鑑制度,並對行政與司法機關喊話對個案有加強監督之必要。
長期對教師評鑑制度採取「公民不服從」抗議的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表示,我國實施大學教師評鑑以來「弊大於利」的高教現實。表面上,實施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是要提升教師專業品質,但現實上反而成為各校壓榨與控制教師的利器,各種連年修正形式化評鑑指標,並無助教師專業成長,反而是逼迫教師忙於「集點」、聽命,而無助真誠與深入的教學研究提升,甚至成為各校高層整肅異議教師之工具。
周平提到,教學評鑑制度已經侵犯講學自由,也侵犯學術自由。從倫理上來講,若教學研究輔導變成工具、手段,是不道德的,如果帶學生去圖書館秒屆秒還能獲得一分,使得學生去圖書館借書,成為通過教師評鑑手段,或去進行假的產學合作案,這都是利用、扭曲。
周平表示,自己抵制教師評鑑制度後,儘管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工作從未偷懶,卻也成為教師評鑑的受害者,連續五年不及格,最後一年原本要被校方不續聘,校方卻突然給予及格,因此現在仍在學校任教,此舉也代表學校「雙標」。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也分析,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的核心是學術自由,沒有學術自由就沒有大學自治,忽略學術自由的大學自治,只是傷害學術自由。從目前狀況以及展望未來高教發展,實務上確實需要司法機關強化對大學教師評鑑與不續聘個案爭議的關照,有正當的行政及法律程序,才能有效使教師專業、學術研究自由、講學自由、高等教育工作環境及師生權益獲合理保障。
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陳妙芬曾針對「國立大學教師評鑑評分程序」提出憲法訴訟。陳妙芬指出,去年(2022年)7月我國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不但未能有效檢討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甚至發生審理和判決過程竟出現「審查客體錯誤」之狀況。
陳妙芬表示,缺乏客觀評分程序及標準的教師評鑑規則,竟輕易通過違憲審查,過程堪稱奇特,也顯示司法機關恐尚未正視大學教師評鑑的諸多現實問題,相關狀況還有待各界一同關注與改革。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呼籲,我國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確實有通盤檢討必要,現在教育部正進行研擬的高教相關法案,還有未來立法院擬修改《大學法》,均應優先改正大學教師評鑑制度,杜絕目前各大學假教師評鑑之名,行各類壓迫之實的狀況,回歸建立大學教師專業成長機制,讓評鑑與懲戒脫鉤,還高教發展生機。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