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稱京華城都計法授權 何孟樺轟慘不忍睹:她忘了2件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強調《都市計畫法》39、85條本授權台北市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柯文哲是違了什麼法?」「京華城不是唯一,也不會是未來唯一」。北市議員何孟樺說,民眾黨用意不脫兩個:要把京華城案決策推給公務員;另,要說京華城案過程完全合法,企圖為柯文哲違法開脫。
何孟樺說,民眾黨這兩個策略完全針對圖利罪的構成要件,但是論理卻慘不忍睹。
何說,黃珊珊忘了兩件事,首先,各地方首長是都委會的當然主席,柯文哲也親自指派都委會的執行祕書。都委會不是所謂的「獨立專業機構」,而是地方首長可以左右的審議工具。這也說明通過京華城案的783次都委會,仍有委員提出適法性疑慮,柯文哲指派的主席彭振聲,還是宣布通過。
第二,黃珊珊所舉的案例使用分區與京華城不同,但完全不具可比性。京華城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特),是商業區,扣掉也被監察院認為有適法疑義的台北好好看,黃珊珊所舉的各種案例都不是商業區的都市計畫案。包括東方文華案的使用分區是金融服務專用區,南港段三小段個案是策略性工業區,兩案都不受到《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點、第八點的拘束。
至於南港經貿園區則是「都市設計」的容積獎勵,非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還不要說,這三個容積獎勵,都有主要計畫的授權。拿來跟京華城案相比,根本是張飛打岳飛,把諸葛亮當豬哥亮。
何孟樺說,黃珊珊身為前副市長、立委、執業律師,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辯護,反倒為了政治利益,一再混淆社會大眾的視聽,硬是要把監察院以及兩次羈押庭認定違法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講成是合法的。她要問民眾黨,如果公務員經手就不可能違法,為什麼黃國昌開口閉口都是別人圖利?
何也問黃珊珊,如果這麼堅持見解是對的,監察院與兩次羈押庭法官的見解是錯的,為什麼柯文哲主席不提出抗告?又為什麼不跟黃國昌一起,擔任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只敢在法庭外散布各種似是而非的言論,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據理力爭?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指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京華城非唯一案子。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說,黃珊珊所舉案例土地使用分區及適用法規與京華城不同。
京華城容積率在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暴增到840%,柯文哲因涉案遭羈押禁見,外界質疑柯市府給予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及適法性。台灣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等人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沿革與法源依據。
黃珊珊說,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京華城非唯一案子,所有細部計畫都是同樣標準,並以東方文華酒店、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台北好好看」計畫、南港段三小段等案為例。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晚間表示,京華城案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均配合檢調單位調查,後續將依檢調調查結果辦理。
不過,民進黨台北市議員何孟樺透過臉書(Facebook)發文,黃珊珊所舉案例土地使用分區與京華城不同,適用法規與京華城案也不同,完全不具可比性。
她說,京華城土地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且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7及第8條很清楚,住宅區、商業區要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容積率審議,台北市就是要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這也是為何京華城案是違反土管條例。
何孟樺指出,至於監察院認為有適法疑義「台北好好看」計畫的使用分區是金融服務專用區、南港段三小段個案是策略性工業區,2案都不受到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7及第8條拘束;南港經貿園區是都市設計容積獎勵,非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
她說,以上幾案容積獎勵都有主要計畫授權,相較京華城個案,除不符合土管規則,也沒有主要計畫授權。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也在臉書發文,黃珊珊指京華城容積變更是通案,並提及東方文華酒店當初在郝龍斌市府也是一樣容積審查過程,「但為何只有柯文哲疑圖利?」
她說,東方文華酒店在民國109年期間因受疫情影響,與京華城同時間點向柯文哲市府申請重建開發,但東方文華酒店第一時間被柯市府以不符規定駁回申請。
許淑華指出,京華城案卻一路開綠燈,拿到不合常理的高額容積率840%,並快速取得建照且立即開工。她質疑為何2案在同樣時間點皆因經營不善向北市府申請重建開發,卻得到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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