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 : 23条立法参考外国国安法

2021-09-23 04:30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星岛日报报道)今届政府任期还剩九个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言明,《基本法》二十三条本地立法是必须及有逼切性,局方正进行研究,将以二〇〇三年提出的立法草案内容建议作为起点,再按过往两年香港状况,和预计会发生的事情,加上《香港国安法》条例、执行情况和法庭判决,并参考外国包括美国的国家安全法例,重新拟定全新的二十三条立法草案,将重点立法规管窃取国家机密,即间谍活动、外国政治组织在香港活动,以及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的活动。

  《国安法》规定,必须为《基本法》二十三条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建议需针对七罪类,包括叛国罪、颠覆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罪、窃取国家机密罪、处理外国政治团体在港活动,以及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团体的联系。邓炳强指出,当中约二至四个罪行《国安法》已涵盖,但经过一九年反修例事件令社会状况转变,局方已重新进行研究,「我们的研究工作方式,是建基于当年二〇〇三年提出的二十三条立法建议,但由于过往几年社会发展很快,面对很多新环境,相信与当日不同,以这个作为研究起点,加上会看外国相关法例,现在《国安法》执行的情况,以及法庭的判决。」

  邓炳强说,「我们去立法,一定要有效去针对在香港发生的事情或预计会发生的事情,这才是有效率的法例」,并透露有关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组织在港活动,香港政治组织与外国政治组织的活动,「这些我们都要用法例去规管」。他又认同,外国的国家安全法严厉,研究本地立法时会参考美国、英国等实行普通法的国家相关法例,「以国家安全法来说,外国特别是美国,比我们严厉很多,绝对会参考。」

  他承诺尽快完成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工作,「今届立法会会期剩很短时间,似乎未必能够做到,相信在下一个立法会期可以做到相关立法工作。」

  《国安法》颁布实施一年多,社会大体平静,「犯法红线画得很清楚,犯法必定拘捕,有证据必定检控,相信对试图违法人士,起警示作用。」不过,他相信外部势力依然想利用香港去影响国家,所以不能掉以轻心,「很多外部势力都死心不息,进行很多软对抗工作,在不同界别不停把反政府、反国家、煽动仇恨的讯息制造散播」,包括近期被拘捕的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曾出版《羊村》系列绘本,正正通过不同的软对抗从而想延续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加上有孤狼式袭击及本土恐怖主义组织,必定要留意及制止。

  近月民阵、教协、支联会、职工盟等组织,相继解散或正候投票通过解散,邓炳强说,团体如果犯法,不会因为解散而脱罪,会按《国安法》、社团条例、清洗黑钱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等去跟进。保安局正引用《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拟剔除支联会公司注册登记,待对方回覆解释,会依法办事。至于有否其他组织涉嫌违法,他重申个别团体如果想犯法危害国家安全,「够证据就会拉就会告」。另外,有歌手被临时取消租场办演唱会,他指交场地管理人自行决定及考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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