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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制度自去年上路,舉凡台灣個人對於設立在低稅負區且由台灣稅務居民與其關係人或關係企業可以控制的境外公司,都將被認定為受控外國公司(CFC),股東直接持股達一定條件者必須在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併同CFC之盈餘所得申報最低稅負。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吳蓮英今出席論壇表示,納稅義務人在首次申報CFC時,務必要深入瞭解相關規範,依限辦理申報及檢附相關文件,以避免誤報、漏報而產生潛在稅務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舉辦「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2024春節策略論壇」,吳蓮英等多名稅務專家出席並進行討論。吳蓮英提醒納稅義務人在首次申報CFC時,務必要深入瞭解相關規範,依限辦理申報及檢附相關文件,以避免誤報、漏報而產生潛在稅務風險。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指出,今年5月的報稅季節,相信對持有境外公司的個人而言是有史以來申報難度最高的一年。首先要判斷個人所持有的境外公司是不是在「低稅負區」成立的公司,其境外公司所在國對於公司所得課稅的規定是否有公司稅率低於14%、或該國家對公司的海外所得不課稅,或匯回時才課稅。
此外,必須瞭解自己跟關係人、關係企業對低稅負地區公司的直接、間接的持股比例合計有沒有大於等於50%或是對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經營有沒有主導能力,進而判斷該公司是不是受控外國公司,一旦確認了境外公司是個人的CFC,再確認CFC有沒有符合豁免門檻,如果不符合豁免,還必須判斷個人、配偶及二親等親屬合計對該CFC的直接持股是否有10%以上,一旦有直接持股10%以上,個人股東就要將CFC的盈餘按照持股比率計算CFC營利所得納入112年度的海外所得,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
首次申報CFC不只是花錢繳稅而已,還需準備對CFC的直接間接的持股架構圖、CFC公司的財務報表、CFC公司虧損扣除表及其他應備文件,沒有財會專業背景的個人應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洪連盛提醒,某些個人或企業為了規避CFC而考慮分散持股或雙重國籍等操作,在評估該主張的可行性時,也要瞭解清楚稅局認定的見解是否不同,這些議題須事前做好妥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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