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網路販售「電動遮牌器」煽動多名車主購買遭檢方起訴
新竹28歲徐姓男子是蝦皮賣家,在平台販售標榜「文字遮牌神器、罰單剋星、檢舉達人掰掰」的電動遮牌器,煽惑至少24名不特定車主購買,裝置於汽車牌照上,讓車牌無從辨識,違背不得私自裝置器具於車牌的法令,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蒐證後函送法辦,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徐男依妨害秩序的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嫌起訴。
起訴事實指出,在中壢區租屋做起網拍生意的徐男,自2023年10月起至今年4月11日起,透過蝦皮的賣場,刊登「文字遮牌神器、罰單剋星、不再違規被檢舉扣牌、檢舉達人掰掰及相關影像照片」等文字販售電動遮牌器,公然以文字、圖畫等方式煽惑不特定人購買裝置於汽車牌照上,以每組至少3000元不等金額,出售24組電動遮牌器。
檢警偵查時,徐男否認涉案,以「他是跟大陸廠商合作販售,由廠商撰寫貼文內容,他負責聯繫買家,買家的購買用途是各買家個人行為,他無從干預」等語來辯稱;徐還辯稱,「廣告是他轉貼的,但買家買回去要做什麼,那是他們的個人行為」。
檢察官認為,政府對於汽車行駛不得有毀損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汙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使不能辨認牌照,道交條例已明定且宣導,被告徐男雖以前詞置辯,但廣告中有「以員警為背景,加註『哪欸誇某啦』」、「測速照相機之策訴鏡頭呈貓咪圖像,加註『哭哭饅頭』」、以及「禁止檢舉達人」、「你厭惡了罰單」、「你厭惡了檢舉狗」、「遮牌神器、罰單剋星、不再超速40公里被扣牌、不再違規被檢舉口牌」等文字,顯見電動遮牌器是以「積極遮掩牌號、進而避免駕駛人違規時遭取締或檢舉」為目的。